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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日期:2022-06-30作者: 浏览量:

    2022年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新疆大学的前身是始创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院。抗战时期,林基路、杜重远、茅盾、祁天民、张仲实、萨空了、史枚、高滔、江豪、涂冶、赵丹、郭春则等一批教育家、艺术家和进步人士,先后来学校担任领导、任教和讲学。经过一代代新大人的艰苦奋斗,新疆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光荣革命传统、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的领头羊和排头兵,2017年新疆大学被列入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2018年被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走上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科研助理岗位仅面向2022届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岗位职责

    负责所在科研团队、实验室、学院科研辅助及其他相关业务。

    四、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模式,采取聘期制予以聘任,原则上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表现优秀,用工单位有聘用需求的,可继续聘用。

    本科学历工资为3000元(含个人社保及公积金),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各用工单位承担,合计每月每人支出为4500元左右,聘期内根据考核结果和聘用单位实际情况工资可上浮;

    五、报名程序

    1.报名起止日期: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有志于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可将《2022年新疆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2022年新疆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以“姓名+应聘科研助理”命名后打包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提交至电子邮箱773033266@qq.com(压缩包命名格式:岗位名称+姓名)。邮件中不可发送链接、网盘等。

    (1)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

    (4)少数民族中民考汉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的扫描件。

    3.报名截止时间内,邮件发送成功算报名成功(邮件以系统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我校相应设岗部门将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设岗部门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对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六.考试考核

    (一)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日后一周之内由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对应聘者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入围笔试人员。

    (二)考试方式

    考试环节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分项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分项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考核与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主页上公布成绩及进入试工环节人员名单。

    七、试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试工,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试工人员,试工期为1个月,应聘者在接到试工通知5日内不能到岗的视为自行放弃。试工成绩与总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1.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报考材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试工、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十二、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招聘岗位所在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8581939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主页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主页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