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整体遵照《新疆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并结合新疆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大艺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细则(办法)。
第一章 总章
大艺团是新疆大学的文艺代表队,是广大新大学子进行艺术实践的园地,是学校实施艺术教育和美育教育的第二课堂,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艺术兴趣爱好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由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直接领导并负责艺术指导和教学。大艺团以“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为宗旨,以“反映时代精神,表现校园生活”为己任,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活跃在校内外的文艺舞台上;服务人才培养,丰富校园文艺,普及艺术教育,传承新大美育精神。
第二章 组织架构
(一)大艺团下设有6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宣传部、秘书部、组织部、督察部、策展部、舞台部。下设全校13个艺术类社团:舞蹈团、话剧团、“红湖之声”合唱团、军乐团、器乐表演社、钢琴社、戏曲协会、崇墨轩书画社、油画艺术社、“丝路”装饰沙画社、聆光摄影社、新视觉设计社、青春吉他社。
(二)大艺团学生骨干岗位设置:大学生艺术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3名(可根据工作需要加设)、部长6名、副部长12名,各社团(队)设社长1人,副社长1-2人。
第三章 社团成立条件及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大艺团下设社团,由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参照《新疆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进行报备、注册、登记。
(二)社团的年审、注册及注销业务由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依据条例进行统筹管理。
第四章 活动管理
大艺团活动管理参照大艺团秘书部下发的活动管理流程进行开展活动的审批及报备。
第五章 组织及人员管理
(一)申请加入大艺团,需在各社团(部门)进行入团登记,填写《新疆大学大艺团团员登记表》(见附件一),登记表由各社团(部门)进行存档保管,如成员要求退团,须向本社团(部门)填写《新疆大学艺术团成员退出申请表》(见附件二),由社团(部门)决定是否除名,并由社团(部门)及时报给大艺团组织部进行备案。
(二)大艺团成员如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及大艺团管理办法,一经发现,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大艺团各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与宗教相关的活动、不得从事与大艺团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未经审批举办活动、不得未经批准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活动、不得未经批准开展任何涉外活动、不得未经批准接受校外赞助、不得在活动中采用非国家通用语言、不得向成员传播宗教、不得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一经发现,予以当事人团内开除处分,并向校级督导组通报。
(四)大艺团在开展工作中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根据物品价格清单予以赔偿。
(五)社团(队)骨干进行更换要提前向大艺团组织部进行登记和报备并提交新成员候选人登记表,报大学生艺术团组织部审批,在正常责任周期内未提交登记表私自换届者,将对其履历不予证明,并在学院及学校通报批评。
(六)各社团(部门)要根据大艺团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宣传稿等,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不提交材料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对社团进行注销,对个人予以开除团籍处分。
(七)大艺团开展活动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协调实施,整体推进,每社团(部门)每学年至少主办一次校级活动,否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未主办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八)大艺团对在社团(队)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社团(队)”、“社团(队)活动先进个人”、“校园文化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队)干部”等称号,并给予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九)大学生艺术团根据各社团(队)及职能部门成员表现,按分配比例评选优秀社团(队)“星级学生社团”、“十佳学生社团”,优秀个人“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团干部”、“芙蓉学子”大学生候选人(社团)等各级奖项,青马班推荐人选、创新学分申报等。由组织部、秘书部负责工作对接。
(十)大艺团定期举办部门及社团(队)大会,各负责人不得无故请假、旷到,无故请假、旷到达三次以上者,予以当事人团内团籍开除处分,并在学院及学校通报批评。
第六章 指导教师管理
(一)各社团应当设有至少一名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教师任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把握新疆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社团发展正确方向,指导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社团日常管理,指导社团活动,开展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指导社团在年终社团评议会上大艺团工作部门报告工作。
(二)指导教师应当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学生社团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七章 财务管理
(一)大艺团经费审批制度为:由活动主办社团填写经费预算及申请表格,报予秘书部审核,经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研究认定后,将活动经费报予报销。
(二)大艺团下设社团主办活动时要进行电子版及纸质版票据的开具和保存。
(三)社团出现违反经费审批制度或年审核对不符的情况,将暂停经费支持、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大艺团固定资产分为日常物资及舞台用品,由策展部及舞台部在活动主办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收纳管理。
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
新疆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2024年5月22日